董事深明要达致有效的承担,在本集团管理架构及内部监控程序中引进良好的企业管治相当重要。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本集团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委任合资格会计师监督本集团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集团的企业管治,并提高透明度,本集团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本集团亦规定合规手册,当中包括本公司及董事的持续合规责任、本公司业务营运、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部监控制度、品质检定及物业管理制度等方面。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九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检讨及监督本集团财务申报程序以及内部监控制度。目前,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麦兴强先生,陈志辉教授,黄欢青女士及非执行董事陈裕光先生,该委员会由麦兴强先生担任主席。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九日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陈志辉教授、吴日章先生及陈裕光先生三位成员组成,其中两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为陈志辉教授。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就委任董事及管理董事会的继任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九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订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薪酬待遇条款、决定是否发放花红及考虑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薪酬委员会由吴日章先生、方兆光先生及麦兴强先生三位成员组成,其中两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为吴日章先生。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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